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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家庭按现有人口分还是按分地时人口分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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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家庭按现有人口分还是按分地时人口分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家庭按现有人口分还是按分地时人口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并非单纯按现有人口或分地时人口分配,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1. 分配原则: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通常归村集体所有。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分配时,方式多样,可能按现有人口、分地时人口或结合其他因素(如土地面积、贡献大小等)进行。

2. 具体实践:分配方式需由村集体通过合法程序决定,如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只要程序合法且分配方案不违反法律法规,按现有人口或分地时人口分配均有可能。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1. 目的与计算:安置补助费旨在保障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活,通常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这包括现有人口中的农业人口,也可能考虑分地时的人口情况,具体取决于征地时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2. 实际操作: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会综合考虑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以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因素。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

1. 补偿对象与标准:这部分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其补偿对象是这些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2. 与人口无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与现有人口或分地时人口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二、湖北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具体主要分配办法

1、土地补偿费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

2、青苗补偿标准

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湖北省在征地过程中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对于提高当地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维护湖北省当地的社会稳定是有重要意义的。而相应的征地具体补偿办法在实务中都是需要联系湖北省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比如,把湖北省各个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作为重要的衡量因素等。

三、湖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地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一般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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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

内容投稿:平锦翔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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