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直接作价出资,但特定情形下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具体分析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性质与限制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具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和政策导向,通常不能直接用于作价出资。
2)特定情形下的作价出资可能性
1. 国有企业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
2. 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某些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如公共租赁住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作价出资的法定程序
1. 申请与审批:土地使用者需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 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后,土地使用者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包括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3. 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等相关权益变更情况。
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作价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兰州市西固区蔬菜公司、兰州和顺汽车修理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蔬菜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上诉人在补交案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兰州市西固区蔬菜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兰政地补(2003)021号]及编号为兰国用(03)字第X7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均载明“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转让、联营、联建等方式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转让给其他方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经营性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兰州市西固区蔬菜公司负担。
✎雷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雷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
一审引用《土地管理法》第63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来处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雷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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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能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吗为什么,可不可以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内容投稿:谈语慧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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