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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

郭培律师

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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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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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

一、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

关于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的期限并非固定为15年,而是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的期限并非15年,而是根据土地类型有不同的承包期限。

2)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的计算

1. 若以耕地为例,若某块耕地自承包之日起已过去15年,那么其剩余的承包期限还有15年(30年▷15年=15年)。

2. 对于草地和林地,由于承包期限范围较广(30年至50年或30年至70年),因此剩余承包期限的具体年数需根据实际的承包合同来确定。

3)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意味着,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方有权继续承包该土地,并享受相应的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承包15年后还有几年到期,需根据具体的土地类型和承包合同来确定。但无论如何,土地承包的期限都远超过15年,且在期限届满后还有延长的可能。

二、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是三三十年到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多久到期?

1、土地承包的期限如下:

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杨某某、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腰屯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上诉人具有优先承包权。

被上诉人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上诉人具有优先权。

2.请求判决上诉人具有继续承包权。

5.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不存在另行发包的问题,而是由原土地承包人无条件进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许某某、沂水县沂城街道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延长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三十年;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与杨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务滋村经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3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超过20年期限的后10年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为200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止。

);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超过20年期限的后10年部分无效,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确定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承包15年还有几年到期”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确定土地承包到期时间,土地承包到期是哪年

内容投稿:水琴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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