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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 怎么赔偿

聂荣律师

聂荣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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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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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 怎么赔偿

一、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 怎么赔偿

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时,其赔偿方式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1)宅基地的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征收土地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偿。对于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的宅基地,其本身具有土地使用价值,因此在征收时应按照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赔偿。

2)宅基地的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政府可以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直接给予农民一定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简单明了,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如何使用这笔资金。

2. 产权置换:政府也可以提供安置房或者宅基地作为补偿,让农民在新的地点继续生活。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3. 综合补偿: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结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给予农民更为全面的补偿。

3)补偿标准的确定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征收土地前进行公告。农民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意见,政府应充分考虑并修改方案。补偿标准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申请补偿的流程

1. 关注公告:农民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了解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2. 办理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3. 签订协议:政府应与农民就补偿方式、金额等签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4. 领取补偿:协议签订后,农民可以按照约定领取补偿款或者安置房。

农村宅基地只有空地没有地面建筑物时,政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公告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农民应密切关注政府公告,了解补偿政策,并按照流程办理补偿登记和领取补偿。

二、空地院落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空地院落拆迁的补偿标准是通过房地产价值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来进行确定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先是通过被征收人的协商进行选定的,然后在被征收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让房屋的征收部门经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从而进行确定决定,或者也可以通过采取摇号、抽签等等随机的方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农村拆迁宅基地里的空地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内的空地通常依以下方式予以补偿:

通常会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规定来明确补偿标准。

空地的补偿或许会参照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例如按宅基地补偿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来给予补偿。

也有可能根据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等要素进行单独评估,从而确定一个具体的补偿金额。

部分地区还会考量空地对整体土地利用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以此来综合确定补偿。

倘若当地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文件或规定,就应依照其执行;

倘若没有明确规定,可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谋求合理补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于乃某某、山东省莱西市院上镇刘家屯新村村民委员会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刘家屯新村村委会上诉请求:

1.撤销莱西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5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定“1989年因计划生育原因,房子被落下顶盖”。

该事实认定没有证据支持,该行为已超出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

2007年11-12月份,莱西市院上镇王家楼村委会进行村庄街道规整时,被上诉人的房屋已经不存在,现场仅剩约1米高的墙,已经没有房屋的属性。

被上诉人的房屋灭失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上诉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街道规整,并无不当,也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根据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的损失,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

以上补偿标准,是相对于完整的、合法存在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补偿。

而本案中,被上诉人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仅剩一米高的墙,一审按照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

2、一审判决赔偿被上诉人空地部分、猪圈猪舍、石砖院墙、大门楼、饮水井等损失,既无证据证实、又无法律依据。

于某某答辩称,答辩意见同上诉意见。

另外,于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出请求,法律效力高于省里的规定。

于某某上诉请求:

1.改判刘家屯新村村委会赔偿上诉人宅基地附着物被毁的各种款项、跟本案有关联性和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费赔偿、医疗费赔偿、终身服药康复医疗费赔偿共计105653.95元,周某某个人赔偿2163.6元。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周某某未按时开庭,给于某某造成没有必要经济损失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合计2163.6元,应当由周某某赔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96元,由上诉人于某某负担1903元,由山东省莱西市院上镇刘家屯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93元。

王某某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及租赁四至图,测绘机构平面图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附件宗地图及现场勘查测量后,综合事实认定岑境村经联社应移交王某某钊占有使用的剩余空地面积为1910.7㎡,一审判决认定“剩余空地面积2161.51㎡也足以覆盖岑境村经联社移交王某某钊占有使用的剩余空地面积”,事情清楚、正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4元,由上诉人王某某钊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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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里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呢,村里空地归属

内容投稿:汤鹏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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