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被征用后,剩余部分的确权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特定流程确保权属明确。
1)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的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需遵循此法律规定,明确土地权属。
2)确权主体与流程
1.确权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若村内存在多个农民集体,则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行使;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
2. 确权流程:
▷ 申请与提交材料:土地所有者(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关键材料。
▷ 权属调查与核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位置、界址、面积及权属情况,并调查相邻土地权属,明确边界和权属关系。
▷ 审核与公告:对申请材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在当地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将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土地所有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3)剩余部分确权注意事项
▷ 权属连续性:部分土地被征用后,剩余土地的权属应保持连续性,不得因征用而改变其集体所有的性质。
▷ 面积与界址调整:根据征用情况,剩余土地的面积和界址可能需调整。调整时应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相关权属证明。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所有权的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4、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5、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需要哪些材料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
对农村集体土地是房屋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会进行产权调查,而被征收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进行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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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征收土地如何确权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内容投稿:成婷雪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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