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土地确权错误时,可向以下部门寻求解决:
1)主要解决部门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职责: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县级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国土资源所)具备专业的土地管理知识和经验,对土地确权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 解决方式:若发现确权错误,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他们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确权错误进行核查,并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重新勘测定界,以纠正错误。
2. 农业农村部门:
▷职责:农业农村部门(如县级农业农村局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参与农村土地相关事务的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具体事务较为熟悉。
▷ 解决方式:可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和反映问题,他们会根据规定和流程,协助查找错误原因,查阅原始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和调查,并推动解决。
3.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土地确权相关事宜有深入了解。
▷ 解决方式:可向该部门申请更正土地确权证,需准备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以及原土地确权证,以便核对和更改。
2)其他解决途径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若土地确权错误引发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且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或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
2. 行政复议机关: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3. 人民法院:若通过上述途径无法有效解决土地确权错误问题,或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确定土地的正确权属。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有错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或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
名字错误可以先向所在行政村反映,填写申请表,村委核实加盖公章,并将其汇报到镇级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下发新的正确的确权证书。 位置面积错误需要四邻的村民签字确认,提交更正申请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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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错了找哪里找解决,土地确权搞错了怎么办
内容投稿:章若翔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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