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土地、房屋征收,大型厂房、养殖场、果园征收,房屋违建、危房认定,违法占地,国家赔偿等有关土地、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直接代理或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始终贯彻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最大化地争取合法利益。
土地确权证被扣押多年未发放,可先与村委会沟通了解原因,若无合理理由,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了解扣押原因
1. 先与村委会沟通,询问扣押土地确权证不发放的具体原因。可能存在手续未完善、信息有误等情况。若属于此类,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或修正信息。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无故扣押。
2)向上级反映或法律途径
1. 若村委会没有合理理由扣押,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情况。这些上级部门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能督促村委会依法发放土地确权证。
2. 若协商和反映无果,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土地确权证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凭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当前情况若持续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进而使得维权难度上升。自行处理可能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错失维权良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村委会扣押行为是否合法,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国家没有安排他们那个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您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方面提起的诉讼案件: 1.对于行政机构采取的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表示不满的; 2.对于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常某某、常某某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常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将其占用的坐落于××街镇××中斜对面承包田0.39亩、甸某某承包田0.4亩返还给原告。
2018年,通海县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对承包田进行了确权,××街镇××中斜对面承包田0.39亩确权到了原告名下,但确权证书却由被告保管收执,原告找到被告索要该确权证书时,被告不仅不返还,还报警处理。
被告常某某有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位于通海县××街镇××街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卖柴沟的0.43亩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并返还原告常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高某某、高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高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政府给高某某颁发豫某某(新)字第03050050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关于座落南场地一段是0.2亩,在2017年土地进行确权时,因高某某给高某某兑换的宅基地没有兑现,高某某要求南场0.2亩地不能确权给高某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高某某负担。
✎栾某某、栾某某录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栾某某、栾某某录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的土地四至范围根本不包含涉案土地,淹王某某村委出具了虚假证明,竟然说是笔误,但一审法院也根本没有到现场勘验,从而导致错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栾某某录、栾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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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被扣押怎么办理,土地确权证乡政府有权扣留吗
内容投稿:任琬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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