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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才能征用吗,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

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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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企业拆迁

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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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才能征用吗,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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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才能征用吗,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

一、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

在确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这是一个涉及土地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解决方案:

1)确认征用行为的合法性与了解自身权益

1.审查征用文件:

▷ 确权人应首先要求征地部门提供完整的征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核实征收行为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确权人需确认征用是否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

2.了解征用信息与补偿标准:

▷ 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征用项目的名称、用途、范围、时间等具体信息,确保征用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研究《土地管理法》及当地关于土地征用的补偿规定,明确补偿原则和标准,通常考虑土地实际用途、市场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等因素。

2)争取土地确权与协商补偿

1.查明土地未确权原因并申请确权:

▷ 回顾土地历史使用情况,查找权属证明材料,如老土地证、承包合同等。

▷ 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未确权的具体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重新测量和登记,或解决权属纠纷,以完成土地确权。

2.与征地部门协商补偿:

▷ 在确认征用行为合法且土地确权后,与征地部门就补偿问题进行深入协商。

▷ 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身的权益主张,如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评估报告等,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

3)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1.行政复议或诉讼:

▷ 若协商不成或征用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确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等事项的诉讼。

2.充分举证与陈述:

▷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确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被征用的事实、征用行为的违法性(如有)、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 准备详细的陈述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用文件、补偿协议(如有)、损失评估报告等,以争取有利裁决。

4)保留证据与记录

▷ 在整个过程中,确权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征用相关的文件、通知、方案等,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 详细记录与征地部门的每一次沟通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事项等,以备不时之需。

确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应通过确认征用行为的合法性、争取土地确权、协商合理补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及保留证据与记录等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土地被征用的如何确权

征收的土地权益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确权,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2)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土地确权后政府能强制征用吗

1、可以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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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才能征用吗现在,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内容投稿:汤芮慧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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