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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复议吗,超过二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侵权可以行政复议吗

张雪英律师

张雪英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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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复议吗,超过二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侵权可以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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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复议吗,超过二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侵权可以行政复议吗

一、超过二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侵权可以行政复议吗

超过二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若不知侵权,一般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通常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这一规定强调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性。

超过二十年申请行政复议,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远远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期限。

2)特殊情况下的探讨

涉及不动产的特殊情况:虽然行政复议法未直接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延长,但在法理和实践中,若申请人一直不知道行政行为的作出,且该行为涉及其不动产权益,在极端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讨论空间。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

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若存在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其他正当理由(如被相关部门误导、隐瞒信息)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考虑到二十年的时间跨度,要证明存在持续的、合理的耽误事由是极其困难的。

3)超过期限的法律途径

行政处理:若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可先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其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民事诉讼: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二、土地纠纷复议前置是强制性的吗

土地纠纷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三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先行政复议吗

土地使用权的争议解决不必一定先经过行政复议。

若当事人协商无果,可直接请求人民政府作出公平裁决。

若对裁决有异议,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若双方已有仲裁协议,则应优先仲裁;

否则,可向人民政府寻求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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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可以复议吗法律,土地使用权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内容投稿:康欣妍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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