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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流转是否合法,民法典2025年新规定土地流转

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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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拆迁 企业征收搬迁 群体性案件

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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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流转是否合法,民法典2025年新规定土地流转

一、民法典2025年新规定土地流转

截至当前时间,并无关于2025年民法典土地流转的新规定出台,土地流转仍遵循现有法律法规。以下是对现有规定的详细解读:

1)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 依法、自愿、有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 保持土地农业用途: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地农用。

2)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

1. 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例如,若承包期至2030年,则2025年进行流转时,期限最长至2030年。

2. 受让方资质: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以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3. 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

3)土地流转的合同与登记

1. 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登记对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流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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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要备案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要备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权证初始土地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合法吗?

1、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不一定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当事人订立协议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或者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谢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大足区智凤镇田坝村2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勇承包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价款4160元。

其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之规定,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流转土地价款4160元:

0.5亩×800斤/亩/年×130元/100斤×8年=4160元,其中8年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谢某某勇农村承包经营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刘某某、牛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明确双方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原告主张双方流转关系为不定期土地流转关系;

2、明确土地流转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定兴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诉牛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时审理查明:

双方是原告主张的土地经营权相互流转关系,而非被告所主张的承包经营权互换,原告依然对1.15亩非基本农田享有承包权。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刘某某、被告牛某某每人负担20元,原告刘某某1.4亩承包地与被告牛某某1.15亩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李某某、董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合法有效(合同价款为24552元);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协议,并配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地上物征收补偿协议;3.判令原告经营的土地地上物征收补偿款归原告所有(征收面积及征收补偿款数额以第三人测绘及实际补偿数额为准);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按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南关区八一村大朝阳沟屯0.5224亩承包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了原告,流转期限为21年,流转费人民币24552元。

确认李某某经营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八一村大朝阳沟屯董某某家0.5224亩承包土地地上物征收补偿款归李某某所有(具体征收补偿款数额以征收部门实际补偿数额为准),董某某继续履行上述土地流转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配合李某某与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0.5224亩承包地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协议。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土地流转是否合法,民法典2025年新规定土地流转”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当前土地流转是否合法了,土地流转是政策吗

内容投稿:朱盈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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