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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到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期限到了证就没用了

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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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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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到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期限到了证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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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到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期限到了证就没用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期限到了证就没用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后,并非直接失效,其处理方式需依据土地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耕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处理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 处理方式:耕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后,农户无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三十年,村集体应直接为农户办理延期手续。

2)草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处理

1. 法律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均可依法相应延长。

2. 处理方式:草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后,承包方需在期满前向发包方提出续包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特殊情形处理

1. 土地调整:若村集体因公共利益、土地规划等需要对土地进行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程序,包括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

2. 收回土地:若承包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且拒不改正,发包方在法定程序后可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地到期村委有权收回吗

承包地到期村委有权收回。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莱州市平里店镇贾某某家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另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涉案土地虽属招标承包,但相应法律并未对招标承包作例外规定,一审中上诉人要求延包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对被上诉人应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许某某、沂水县沂城街道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延长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三十年;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到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期限到了证就没用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到期了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会被国家收回吗

内容投稿:吴煜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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