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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书过期怎么办,土地承包过期怎么办

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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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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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书过期怎么办,土地承包过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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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书过期怎么办,土地承包过期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过期怎么办

土地承包过期后的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过期后,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具体来说:

1.继续承包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承包期延长制度,即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续签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承包人应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续。

▷ 续签承包合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包含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条款。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

▷ 续签承包合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这意味着,续签承包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土地承包过期后,承包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该土地,并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重新办理,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毛祁镇付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张某某、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付某某cunweihui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对原审判决未支持给付承包费1560元不服,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认为土地承包时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明显属于承包期限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审判实践,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30年的规定办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毛祁镇付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杨某某、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腰屯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上诉人具有优先承包权。

被上诉人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上诉人具有优先权。

2.请求判决上诉人具有继续承包权。

5.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不存在另行发包的问题,而是由原土地承包人无条件进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车营村经济合作社与星睿德(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北车营经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即2033年8月21日至2072年8月20日的部分无效。

因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了20年,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车营村经济合作社负担(已交纳),驳回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车营村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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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证书过期怎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如何续期

内容投稿:纪伊若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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