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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人的补偿范围

张新律师

张新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房地产合同 分家析产

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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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人的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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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人的补偿范围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人的补偿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人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多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补偿费

▷ 定义与目的: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 补偿对象及标准: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

▷ 定义与目的: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活。

▷ 补偿对象及方式: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或被安置人员个人(不需要统一安置),也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定义:包括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等)的拆迁恢复费用及林木补偿,以及对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损失的补偿。

▷ 补偿对象及标准: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考虑附着物的类型、价值以及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产量等因素。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 定义与目的:专门对被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保障其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 补偿方式及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5)社会保障费用

▷ 定义与目的: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提供保障,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 补偿对象及用途: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租赁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

1、农民的土地在经过确权之后,能够将自家的土地转让,签订租赁的合同,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如果被国家征用,相应的土地也会得到补偿。这笔补偿金到底给谁,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2、如果是土地补偿金,应该给出租人,如果是土地上面附着物所发的补偿金,应该给承租人。因为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土地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属于出租人所有,但是土地上面的树木、植被、秧苗等等,这些赔偿应该属于承租人所有。3、如果双方协调不成,闹上了法庭,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支持将这笔补偿款给承租人。因为之间已经签订了合同,而在合同当中也会对补偿款有所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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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

内容投稿:毛钰婉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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