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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协商怎么判,国家征收房屋价格不能单独协商吗为什么

李春禹律师

李春禹律师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流转 泛金融类法务服务

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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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协商怎么判,国家征收房屋价格不能单独协商吗为什么

一、国家征收房屋价格不能单独协商吗为什么

国家征收房屋价格并非完全不能单独协商,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协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协商基础

*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表明,补偿金额是协商的核心内容之一,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协商。

2)协商的可能性与条件

* 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的预期相差较大,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或进行协商。

* 政策规定与灵活性:不同地区对于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允许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或调整,这为协商提供了可能。

* 双方意愿与沟通:协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沟通能力。被征收人应理性表达诉求,与征收方进行有效沟通。

3)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

* 行政裁决:若协商未果,拆迁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管理部门将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裁决。

* 法律救济: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要签拆迁补偿协议

签订拆迁协议前应该了解拆迁相关的知识,判断自己的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屋是否存在隐患等。如果对预签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拆迁赔偿多少房子可以协商吗?

是可以协商的。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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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屋征收协商怎么判决,房屋征收协议

内容投稿:陈明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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