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家庭共有。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共有性质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的情况下,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归属于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单个家庭成员。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家庭共有的性质。
2.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成员变化时的处理
▷ 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时,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而是继续由该户的其他成员享有。
▷ 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此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
▷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能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实际分得的土地是包含了双方的份额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情况,如果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增补部分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家庭共有,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成员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主体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农户家庭承包。
家庭内部成员分割时,先自行商量,确定分割方式与份额等。
我就见过一家人,心平气和坐下谈,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 2.要是协商不成,能找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调解。 曾经有亲戚就这么做,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3.法律上,分割要考虑成员对土地投入、贡献及生活状况等。长期耕种管理土地的,可适当多分。
我了解的案件例子里,这种做法很常见。 4.要保障妇女权益,她们和男子有平等权利,不能因婚姻等剥夺份额。 身边就有女性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5.调解不成,可走诉讼,让法院依法合理分割裁判。 最终让法律来定夺,是公平解决的办法。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是否有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家庭共有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家庭是否有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土地可以买卖吗
内容投稿:马然梦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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