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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能享受征地补偿吗,胎儿什么为实体使其民事权利

谭程泽律师

谭程泽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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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能享受征地补偿吗,胎儿什么为实体使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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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能享受征地补偿吗,胎儿什么为实体使其民事权利

一、胎儿什么为实体使其民事权利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则自始不存在。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只有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才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其他情况下则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胎儿可以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拆迁征地补偿不属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征收土地怀在肚子的孩子有补偿吗

在征收土地时,对于还在母亲腹中的胎儿,通常会考虑给予补偿。

胎儿尚未出生,可因其在母亲体内,母亲的身体以及相关权益会因土地征收而受到波及。

从法律层面来讲,胎儿被视作具有潜在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某些情形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因土地征收致使母亲孕期在营养等方面产生的合理支出损失等。

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各地的征收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一般会把胎儿的孕育阶段、对母亲和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起来,以此来确定补偿的内容和金额。

若对具体的征收补偿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钟某某1、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观音山村第六村民小组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上诉人钟某某1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2018年11月22日的征收土地补偿分配款45000元,2019年4月10日的征收土地补偿分配款6500元。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因此关于上诉人胎儿时期是否有权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征地补偿款,成为一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错误的否定胎儿在土地征收补偿款中的权益。

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1302民初209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观音山村第六村民小组、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观音山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钟某某1支付分配款51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87.5元,由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观音山村第六村民小组、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观音山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负担,限在收到本判决后七天内向一审法院缴交。

✎周某某、罗某某1等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周某某、原告罗某某1、原告罗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30万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因此三原告认为全部赔偿款80万元中应当将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以及原告腹中胎儿的预留份额等共计60万元分配给原告,但被告仅支付原告30万元后不肯在支付任何费用,甚至不考虑原告周某某某有身孕的情况将原告赶出家门,更恶语相向,原告为此还报警求助。

被告罗某某某、被告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某某分割款293343.33元(含原告周某某应得分割款117726.49元,代管原告罗某某1应得分割款105581.06元,代管原告罗某某2应得分割款168417.39元,代管原告周某某腹中胎儿的预留应得分割款201618.39元,扣除被告罗某某某、被告潘某某已支付给原告的300000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人民币4920元。

✎谢某某、玉山县妇幼保健院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7,05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原告进入被告医院检查时各项指标正常,但是被告监测或治疗失误,致使胎儿死亡给原告造成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被告玉山县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谢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738.49元,案件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342元,被告玉山县妇幼保健院负担4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腹中胎儿能享受征地补偿吗,胎儿什么为实体使其民事权利”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腹中胎儿能享受征地补偿吗知乎,腹中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内容投稿:汤文婷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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