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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流转方式,具体如下:
1)农村土地流转
1.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 作用:负责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信息沟通平台,初步了解土地流转信息和程序的首选渠道。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 作用: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包括审核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调解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 具体流程: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发生纠纷时,可向该部门申请调解。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作用: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土地流转的依法依规性,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 适用场景:对土地流转政策有疑问或遇到涉及政策层面的问题时,可向此部门咨询以获取权威解答和指导。
2)国有土地流转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作用:管理监督国有土地资源,审批和监管国有土地的流转。根据规划和条件确定土地用途,组织出让活动,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 具体流程: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时,需向此部门了解规划用途、出让条件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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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里土地流转到哪个部门管,村里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魏菲语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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