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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要备案吗,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王一帆律师

王一帆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诉讼 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因海域滩涂养殖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执业期间联合其他律师承办多起群体性拆迁案件,在群体诉讼相关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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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要备案吗,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一、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流转方式具体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若流转时间五年以下,且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一般不需到国土局备案,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即可。但若流转时间超过五年,或涉及多个受让方,则需到发包方处备案。

2. 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流转时间长短,均需到发包方处备案,并可能需去国土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3. 特殊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因为转让会导致原承包关系终止,需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

1.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以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此过程包含备案性质。

2.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可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纳出让金,或上缴土地收益等,这一流程也包含了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的性质。

总结: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土地类型、流转方式及流转对象。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咨询当地国土局或专业律师,明确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流程。

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要备案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要备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权证初始土地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归属于当地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户仅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将其出卖或转让给非农业建设人士使用。

然而,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的转让可视为合法行为: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在具有宅基地需求且此家庭并未获得本村宅基地的其他农户之间进行转让。

在此条件下,转让行为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待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批准证书方可正式生效。

反之,若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便擅自进行转让则属非法行为;

第二,对于农村耕地的转让来说相对较为简单,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署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约履行期间,发包方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不可被忽视,若发现有任何滥用土地之举,有权依法回收;

第三,涉及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并以书面方式建立档案备案,然后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倘若未经备案即私自进行交易,则视为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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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转让要备案吗现在,农村土地转让需要谁签字

内容投稿:罗雯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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