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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款分割,农村自建房遇拆迁时 宅基地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不是同一人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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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款分割,农村自建房遇拆迁时 宅基地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不是同一人会怎么分配

一、农村自建房遇拆迁时 宅基地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不是同一人会怎么分配

农村自建房遇拆迁时,宅基地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拆迁补偿的分配应遵循分开补偿原则,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分开补偿原则

1. 宅基地补偿: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拆迁时,宅基地的补偿款通常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户可能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相应补偿,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这些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2. 房屋补偿: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其所有权基于建造行为或合法的买卖、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拆迁时,房屋的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补偿标准通常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

2)不同情况下的补偿分配

1. 有约定或协商一致:若宅基地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或能协商一致,则按照约定或协商结果分配补偿款。

2. 无约定或协商不成: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考虑出资贡献、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偿款。例如,若房屋由房屋所有人出资建造,而宅基地由宅基地所有人提供,则双方可协商按一定比例分配补偿款。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分割应遵循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拆迁补偿分配中,若宅基地和房屋存在共有人,且共有人之间对分割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二、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纪某某、纪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位于上饶市广丰区××街道××社区××号××层房屋的其中南面两直一层归原告所有;

2.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位于上饶市广丰区××街道××社区××号××层房屋及附属建筑(面积466.04平方米计2702158元)拆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即675539元归原告所有;

2.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2002年,因居住房屋漏风漏雨无法居住,原被告及第三人商量决定在祖遗地基上建造房屋,并由被告作为申请人向村委申请批复,批复面积90m2,之后由原被告的母亲即第三人吴某某某出面凑集资金开工建设,共建造四直一层,北面两直由被告居住,南面两直由原告及第三人居住,为便于分家,每两直房屋单独设置楼梯、门窗等,之后该房屋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吴某某某居住,建房所欠款项也由原被告共同偿还,2014年,因共同居住一起经常吵架,原告在另一处空基上新建了房屋,被告也于2017年在四直一层房屋上加盖了一层。

被告纪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纪某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404,743.3元,被告纪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第三人吴某某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00,000元。

✎陈某某、黄某某等所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安溪县××镇××村××组××号顶厝房屋的公共使用面积44.88平方米属于原告、被告共同所有,并判决确认原告享有该公共使用面积三分之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庭审中,原告称“公共使用面积44.88平方米属于原告、被告共同所有”中的“被告”也包含陈某某;

2.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综上,陈某某认为,安溪县××镇××村××组××号顶厝房屋是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的父母遗留的房产,原告、被告均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现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祖遗房屋共有厅、埕部分的面积44.88平方米,陈某某享有三分之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确认黄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享有位于安溪县××镇××村××号房屋的公摊部分(建筑面积43.8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94平方米,确认陈某某享有位于安溪县××镇××村××号房屋的公摊部分(建筑面积43.8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94平方米。

✎甘某某与黄某某、戴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原告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原、被告共有的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村建联981号的宅基地二层房屋1幢(占地面积90平方米),以及建造辅房、场地、围墙的建筑材料款,由原、被告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权利;

2、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依法承担。

2005年5月,原告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戴某某经共同申请农村个人建房并获批后,建造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村建联九队的农村宅基地楼房1幢及房屋周边的辅房、场地、围墙(现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村建联981号)。

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村建联981号的楼房一幢周边的辅房、地坪及围墙的建筑材料款由原告甘某某、被告黄某某、戴某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村建联981号的楼房一幢由原告甘某某、被告黄某某、戴某某按份共有,原告甘某某、被告黄某某、戴某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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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补款分割流程,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

内容投稿:马涛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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