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的内容,内容王振嵩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
在线咨询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

一、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

土地出让金需要上交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并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些费用中的一部分,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百分之三十,需要上缴中央财政,而百分之七十则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因此,土地出让金是需要上交国家的。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与平利县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自然资源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943300元,并自2009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被告平利县众鑫有限公司、平利县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利县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943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43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39%计算),案件受理费22290元,由被告平利县众鑫有限公司、平利县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利县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英德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土地出让金1025万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457万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以56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以上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5日为1,509,336.14元)。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017年上半年国土资源局对上述用地指标进行挂牌出让,原告找到两被告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土地出让金,但两被告以原告先行垫付费用后续再返还为由拖延,故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在公开挂牌出让中竞得涉案项目用地中的三个地块,分别为:

地块八,面积为4858.11平方米(7.29亩),价格为90万元。

限被告英德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102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457万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英德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6178.01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土地出让金要上交国家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交吗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钱

内容投稿:卞若凝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