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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承包的是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家门口的地若属于这些范畴,则可以被承包。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1.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对象。
2. 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适用于林业生产。
3. 草地: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可进行牧草种植和畜牧养殖。
4. 其他农业用地: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这些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家门口土地的承包情况
▷ 若家门口的土地属于上述范畴,如耕地、林地或草地,且符合当地土地承包政策,则可以被承包。
▷ 承包方式通常包括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具体方式需根据土地性质和当地政策确定。
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 占有权: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直接的控制与实际管理的权利。
▷ 使用权:承包人有权根据土地性质和规划,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种植、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等。
▷ 收益权:承包人通过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农产品归其所有,可自主决定处置方式以获取经济收益。
▷ 流转权:承包人有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农村的承包地包含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属于承包地,基本农田是承包地的其中一种。
承包地是指承包人从发包方依法承包分配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三种。
1、承包耕地又包括基本农田和普通耕地。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30年届满后再延长30年。
(1)基本农田是国家依法规定只能种植粮食的土地,现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耕地,我国法律规定的永久耕地为18亿亩,征收永久性耕地需要国务院批准,必保耕地为15.5亿亩,必保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征占使用,只能用于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蔬菜等粮食作物。
(2)普通耕地除了跟基本农田一样用作种粮食外,还可以用于发展其他农业产业,比如种植果树、药材、用于养殖业建设用地或者依法批准为住宅建设用地等。
2、承包草地是指用于种草的土地,主要是指草山。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承包期30~50年。
3、承包林地是指用于种植各种树木的荒山林地。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承包期30~70年。
1)哪些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们在农村不少田边地角看到基本农田界碑,那就代表这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另外,基本农田也会在土地确权证书上注明。
2)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主要是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村民个人是否能出租承包地
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以个人不能发包集体土地。
但个人承包集体土地后,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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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的范围,土地承包的用途
内容投稿:朱婉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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