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土地确权过了公示期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1)收集证据并准备书面异议申请
1. 详细核实公示的土地确权信息,明确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如边界划分、面积准确性、使用权归属等。
2.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历史经营记录、测量数据、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异议主张。
3. 撰写书面异议申请,详细阐述异议内容、理由,并附上所有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2)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1. 尽管公示期已过,但仍应尽快向负责土地确权的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相关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2. 在申请中说明因何种原因未能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审查。
3)配合调查与调解
1. 相关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此时,需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证据。
2. 若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应积极参与,寻求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特殊规定除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选择跳过复议程序,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规定除外);经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分析:
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如何解决问题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之时,首先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当涉及到不同单位之间的争议时,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而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土地确权过了公示期有异议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
内容投稿:褚宸涛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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