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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律师:关于温州龙湾拆迁户,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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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律师:关于温州龙湾拆迁户,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陈莹律师:关于温州龙湾拆迁户,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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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龙湾拆迁户,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温州龙湾拆迁政策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是详细规定:

一、确权登记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2. 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3. 权属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尊重历史: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使用状况,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认可和保护。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等。

2. 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登记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公示:审核通过后,将拟确权登记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是详细规定:

一、确权登记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2. 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3. 权属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尊重历史: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使用状况,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认可和保护。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等。

2. 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登记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公示:审核通过后,将拟确权登记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民法典一户一宅可以确权吗

一户一宅可以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也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为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具体的确权过程中,如果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且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只要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农民集体同意且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因此,一户一宅是可以确权的,但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登记。

四、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认定口径

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认定口径,主要依据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1. 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也是户成员认定的前提。

2. 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确权登记时,会依据此标准对宅基地面积进行核实。

2)户成员的认定

1. 户的定义:在宅基地确权中,户通常指的是具有本村户籍,且在本村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

2. 成员范围:户成员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对于因婚姻、出生等原因新加入的家庭成员,也应纳入户成员范围。

3.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此时新分户的成员即成为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对于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其户成员身份依据户籍和实际情况确定。

3)确权登记流程中的户成员认定

1. 申报登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户成员需共同申报宅基地使用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实地调查:国土部门会对宅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等,同时也会对户成员情况进行核实。

3. 公告与确认:调查结束后,会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户成员情况进行公告,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认定口径主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并考虑户成员的范围和特殊情况处理。在确权登记流程中,户成员需共同申报并参与实地调查和公告确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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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民法典一户一宅可以确权吗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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