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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并非一定按实际面积算。
土地确权的原则包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政策和法律并用,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以及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在确权过程中,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结果据实登记,不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
具体来说:
1. 对于实测承包面积与合同和证书面积相符的,直接进行确权登记。
2. 对于实测承包面积不同于合同和证书面积的承包地,根据土地确权查实结果登记。无论实测面积大于还是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证书登记承包地面积,都应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如果出入较大,还需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测后在村、组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权登记。
因此,虽然实际面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确权过程还需综合考虑历史、现实、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确权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是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
如果两户中间共用一堵墙的,只测量到该墙的中间,对于接连的柱子,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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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里不按实测面积确权,土地确权面积以什么为依据是什么
内容投稿:于一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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