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政府行政行为拆除房屋的赔偿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赔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赔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如果房屋能够返还或者恢复原状,政府应优先选择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拆除的房屋无法返还或恢复原状,因此支付赔偿金成为主要的赔偿方式。
二、赔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政府应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个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政府还需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房屋被征收导致停产停业,政府应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三、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无证房屋或违法建筑的拆除,赔偿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政府可能会无偿拆除。但如果房屋虽无产权证,但并非违法建筑,政府通常会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一般会低于合法产权的补偿,主要参照建筑成本来计算。
综上所述,政府行政行为拆除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证房屋或违法建筑的拆除,赔偿处理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因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日常生活的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正常市场价格的部分,在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政府违法拆迁符合条件要求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分析:
因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日常生活的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正常市场价格的部分,在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政府可以强制性拆房屋。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经过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以依法强行拆迁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审核通过
1、行政行为拆迁赔偿标准
2、行政行为拆迁赔偿怎么算
3、行政行为拆迁赔偿案例
4、行政拆迁违法赔偿
5、行政拆迁补偿
6、行政拆迁法
7、拆迁 行政行为
8、行政拆迁的程序
9、行政拆迁是什么意思
10、行政拆迁属于行政诉讼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行为拆迁赔偿,政府违法拆迁是否要求行政赔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行为拆迁赔偿,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