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南宁市陈东村是否有希望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无法给出确定性的结论。然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或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若陈东村存在上述情形,可能涉及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而可能涉及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的程序,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公布征求意见、修改并公布等。如果南宁市陈东村被纳入征收范围,且相关程序依法进行,那么拆迁的可能性将增加。
实际情况考虑:
拆迁通常取决于城市规划、政府政策以及具体项目的推进情况。如果陈东村所在地区有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项目的规划,那么拆迁的可能性会相对较高。
另外,拆迁还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如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居民意愿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拆迁的最终实施。
综上所述,南宁市陈东村是否有希望拆迁,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政府规划以及项目推进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建议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和动态,以了解最新情况。
法律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城北区的秀灵南、五里亭等片区。
(2)永新区的江北中堤堤路园江滨路、义忠街、永和、雅里、新阳龙腾翔云、华南小区、云亭小区、华西北小区、边阳街等片区。
(3)兴宁区有东沟岭一、二、四组团、共和路、北宁街以及上海、济南、华强、南京路围合地块等片区。
(4)新城区的临江路、纬武路、南湖麻村A区、南湖麻村B区、津头村等片区。
(5)江南区的麻纺厂、白沙村、亭子等片区。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根据旧城改造界定规划,城市旧改的重点片区(地块)为:
(1)城北区的秀灵南、五里亭等片区。
(2)永新区的江北中堤堤路园江滨路、义忠街、永和、雅里、新阳龙腾翔云、华南小区、云亭小区、华西北小区、边阳街等片区。
(3)兴宁区有东沟岭一、二、四组团、共和路、北宁街以及上海、济南、华强、南京路围合地块等片区。
(4)新城区的临江路、纬武路、南湖麻村A区、南湖麻村B区、津头村等片区。
(5)江南区的麻纺厂、白沙村、亭子等片区。
1、南宁不拆迁的地方有哪些
2、南宁不拆迁的地方叫什么
3、南宁不拆迁的地方在哪里
4、南宁哪里拆迁
5、2021南宁市哪里准备拆迁
6、2021南宁拆迁计划拆迁的村子
7、2020南宁拆迁区域
8、南宁拆迁规划
9、南宁房屋拆迁不得安置
10、2021年南宁还有旧房拆迁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不拆迁的地方,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宁不拆迁的地方,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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