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 刑事责任
若街道办事处在强拆过程中存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他人或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和刑罚如下:
1.1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故意伤害罪:若强拆过程中导致被拆迁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视伤害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4 侮辱诽谤罪:若采用侮辱、诽谤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
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全方位的,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层面。因此,在进行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强拆违法建筑的程序
首先,明确强制拆除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
其次,就是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诉讼期限是六个月。
但是,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强拆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催告之后仍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强拆决定书。
二、遇到违法强拆的办法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
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
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
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
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一、街道办事处是否有强拆的权利
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而街道办事处是不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权力的。
可强拆的行政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章建筑有哪些
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而街道办理处不具有强拆的效力,应该由城乡规划部门强拆违法建筑。
一、社区是否有权强拆违章建筑1、社区没有权强拆违章建筑。
只有行政行政机关能依法要求房屋所有人拆除房屋,逾期不拆除会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违章建筑有以下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强拆违法建筑的程序
首先,明确强制拆除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
其次,就是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诉讼期限是六个月。
但是,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强拆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催告之后仍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强拆决定书。
二、遇到违法强拆的办法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
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
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
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
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法律分析:
没有,街道办事处不具有拆除违建的法定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1、社区拆迁犯罪怎么处理
2、社区拆迁犯罪怎么判
3、社区拆迁犯罪案例
4、社区参与拆迁
5、社区拆迁赔偿
6、拆迁 犯罪
7、社区在拆迁中的作用
8、社区拆迁办
9、拆迁社区算农村吗
10、做拆迁户社区干部的拆迁工作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拆迁犯罪,街道办事处是否有强拆的权利,违章建筑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拆迁犯罪,进行违法强拆的主体是什么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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