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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拆迁人口认定,浦东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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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拆迁人口认定,浦东拆迁安置人口认定,上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

一、浦东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浦东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户籍、实际居住情况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认定原则

浦东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遵循“户籍为主、居住为辅、考虑他处住房情况”的综合认定原则,同时注重“以人为本”,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及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二、可认定为安置人口的情形

1. 户籍在册且实际居住:户口在被拆迁宅基地房屋内,且拆迁前实际居住满一定期限(通常一年以上)。

2. 特殊原因未实际居住:如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且他处无福利性住房。

3. 出生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出生并报入户籍的新生儿。

4. 婚姻关系:与宅基地房屋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且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

5. 法律文件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上明确记载的人员。

三、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的情形

1. 空挂户口:仅户口登记在宅基地房屋内,但不实际居住,且他处有住房或享受过福利性住房待遇。

2. 已享受过拆迁安置:已在本市其他地区享受过宅基地拆迁安置、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四、认定程序

1. 调查核实:由拆迁人会同村(居)委会对宅基地房屋内的户籍、居住、法律文件记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2. 公示与异议处理:调查结果需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并进行复核处理。

3. 审核确定: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最终确定安置人口名单,并依据此名单进行安置补偿。

二、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什么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具有常住户口但未满一年

对于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满一年的人员,如果他们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同时符合特定情形(如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的干部职工、离休退休人员等),也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不具有常住户口的特殊情形

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也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情形包括: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恢复的;以及因服刑、被劳动教养等原因注销户口后又恢复的等。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户口、居住情况、住房条件以及特殊情形等多个因素。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顺利进行。

三、沪东新村动迁方案

沪东新村动迁方案需遵循上海宅基地及承租房动迁的相关政策,主要涵盖补偿方式、安置人口认定、动迁流程等要点。

一、动迁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房屋结构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一般由宅基地使用权基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和价格补贴构成。对于承租房,则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及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2. 房屋产权调换:政府提供安置房作为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挑选合适的房屋,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

3. 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以减轻被拆迁人的过渡负担。对于承租房,还可能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二、安置人口认定

1. 宅基地动迁:一般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截止时间,认定具有拆迁范围内常住户口、有合法居住房屋且实际居住、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员为安置人口。

2. 承租房动迁:承租人认定根据公房租赁契约,同住人则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等条件。

三、动迁流程

1. 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信息。

2. 房屋调查登记:对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3.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拟定方案,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政府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5.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后,政府组织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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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什么,沪东新村动迁方案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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