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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划拨房拆迁补偿,划拨房与商品房拆迁赔偿区别

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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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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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划拨房拆迁补偿,划拨房与商品房拆迁赔偿区别,划拨土地房屋拆迁赔偿

一、划拨房与商品房拆迁赔偿区别

划拨房与商品房拆迁赔偿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管理部门、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土地性质及交易限制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者拆迁赔偿区别的详细分析:

一、管理部门与补偿方式

1. 划拨房拆迁: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补偿主要分为宅基地的补偿和地上物的补偿,通常只补偿成本重置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补偿。

2. 商品房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内容与标准

1. 划拨房:补偿时可能综合考虑土地的取得成本、使用年限、房屋的建设成本等因素。由于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对于土地部分一般没有专门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但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会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 商品房: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依据剩余使用年限及市场地价等因素确定。

三、土地性质与交易限制

1. 划拨房:土地由国家无偿划拨给特定单位或个人使用,产权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直接上市交易,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进行。

2. 商品房:土地使用者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且完整,可以自由买卖、出租、继承等。交易自由,购房资格相对宽松。

二、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给予拆迁补偿

国有划拨土地在拆迁时确实会给予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规定并未区分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因此,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被拆迁时,其所有权人同样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的具体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补偿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特殊情况的补偿

- 土地使用权补偿:虽然划拨土地本身是无偿取得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土地使用者已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或划拨土地已依法转为出让土地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拆迁时也可能对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

- 政策性补偿: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如旧城改造项目中的适当土地补偿。

三、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给予拆迁补偿

国有划拨土地在拆迁时确实会给予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规定并未区分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因此,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被拆迁时,其所有权人同样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的具体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补偿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特殊情况的补偿

- 土地使用权补偿:虽然划拨土地本身是无偿取得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土地使用者已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或划拨土地已依法转为出让土地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拆迁时也可能对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

- 政策性补偿: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如旧城改造项目中的适当土地补偿。

四、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综合解答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时,补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土地补偿

1. 一般情况:国有划拨土地为国家无偿提供,理论上拆迁时不予额外土地补偿。但实际操作中,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会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投入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

2. 特殊情形:若划拨土地出让时与政府有相关协议,约定征收时给予补偿,则按协议执行。如企业因政府招商引资取得划拨土地,并在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有较大投入,拆迁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投入进行适当补偿。

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1. 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应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费用根据搬迁所需的人力、物力及当地租房市场价格等因素计算。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时,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其他补偿与补助

1. 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对于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如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等,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协商后给予补偿。

2. 奖励与补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如设置提前搬迁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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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行宝律条-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给予拆迁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给予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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