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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村委不承认,女婿户口迁入女方 但村委会不承认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分土地补偿款吗

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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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村委不承认,女婿户口迁入女方 但村委会不承认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分土地补偿款吗,农村拆迁不愿意怎么办

一、女婿户口迁入女方 但村委会不承认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分土地补偿款吗

女婿户口迁入女方但村委会不承认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需分情况讨论。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需结合户籍、长期居住、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资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2. 户籍因素:户口迁入是认定成员资格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标准。若女婿户口已合法迁入女方所在村,且长期居住、参与村集体事务,应视为具有成员资格。但若仅户口迁入,未实际居住或参与集体活动,可能不被认定为成员。

3. 土地承包与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若女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对集体资产有实际贡献(如投资、劳动等),可进一步证明其成员资格。

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 分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分配对象应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成员资格与分配权:若女婿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反之,若村委会通过合法程序(如村民会议表决)认定其不具有成员资格,则可能无法分配。但村委会的认定需符合法律程序,不得侵犯合法权利。

3)争议解决途径

1. 协商与调解:若对村委会的认定有异议,可先通过协商或申请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调解解决。

2. 行政复议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认为村委会的认定行为违法,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认定并确认成员资格。

3. 举证责任: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女婿需提供户口迁入证明、居住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和成员资格。村委会则需提供反证,证明其认定符合法律程序和村规民约。

二、户口在农村的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

户口在农村的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户口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3.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有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或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申请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等待村委会审核。

2. 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勘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划和用地条件。

4. 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会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请注意,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同时,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户口在农村的居民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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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在农村的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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