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对行政征收有较深的理解,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村委会组织人员通常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除非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黄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虽参与拆迁工作,但未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管理,其出具宅基地确认单属违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不能办理准建证:
1,当事人不是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本身不符合宅基地的受让条件,也就不能通过正常手续申请到准建证;
2,由于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属于地方性质的规定,各地有区别,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分析:
村干部有权利划分宅基地,这是村干部的本分工作,当然得按照规划划宅基地,村干部是村庄的“领头羊”,其享有的权利还是很大的。
而在一些地区,不少村干部直接来决定宅基地划分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村干部直接决定划分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若大家所在的村庄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村民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公务员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分配,不可以强占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祖辈的房产可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
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
不能办理准建证:
1,当事人不是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本身不符合宅基地的受让条件,也就不能通过正常手续申请到准建证;
2,由于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属于地方性质的规定,各地有区别,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向村委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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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拆迁确权公告公示,非本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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