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被征收,确实存在停业损失补偿。
一、征收补偿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在农业合作社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因征收而造成的损失。
二、补偿类型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因征收导致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而进行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征收土地需要一并征收的房屋、管道、树木等地上物,以及无法收获的庄稼,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停业损失补偿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没有明确提及“停业损失补偿”这一具体名目,但根据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如果农业合作社因土地被征收而停业,其实际遭受的损失应当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可能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其他相关补偿费用中。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被征收时,确实存在停业损失补偿。但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分析:
农业合作社注册后不注销,不报税,农业合作社就会有信用污点。
具体的影响是,农业合作社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如果有欠税,法人会被阻止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农业合作社被征收,说没有停业损失补偿,是真的吗?
家住山东潍坊的王先生,2005年跟村里两个村民合伙建了农业合作社经营菌类种植、销售。
合作社是在三家承包地上建设的,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约6亩。
一年的经济效益大概在七八十万。
去年8月份就公告因为修高速路要征收,但是补偿问题一直都没有谈好。
因为征收方的说法是合作社不是企业,被征收没有停业损失补偿。
王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明明有合法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更可气的是,明明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征收方却不跟自己谈补偿,而是跟另外两个村民沟通补偿的事情。
像王先生这样在农村搞合作社经营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对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也是一头雾水。
这也给征收方想压低征收补偿价格钻了空子。
那么到底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是否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呢?还有征收补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呢?即明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以及是否能享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
王先生的合作社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常企业拆迁中,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补偿。
那么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三、征收方只跟村民谈补偿是否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要被征收,涉及到补偿问题,这属于对合作社财产的处置问题,应当要合作社成员开会表决是否同意补偿方案才行,征收方直接避开王先生,只跟两个村民私下谈补偿问题,是不合法的。
一、农业合作社被征收,说没有停业损失补偿,是真的吗?
家住山东潍坊的王先生,2005年跟村里两个村民合伙建了农业合作社经营菌类种植、销售。
合作社是在三家承包地上建设的,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约6亩。
一年的经济效益大概在七八十万。
去年8月份就公告因为修高速路要征收,但是补偿问题一直都没有谈好。
因为征收方的说法是合作社不是企业,被征收没有停业损失补偿。
王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明明有合法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更可气的是,明明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征收方却不跟自己谈补偿,而是跟另外两个村民沟通补偿的事情。
像王先生这样在农村搞合作社经营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对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也是一头雾水。
这也给征收方想压低征收补偿价格钻了空子。
那么到底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是否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呢?还有征收补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呢?即明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以及是否能享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
王先生的合作社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常企业拆迁中,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补偿。
那么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三、征收方只跟村民谈补偿是否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要被征收,涉及到补偿问题,这属于对合作社财产的处置问题,应当要合作社成员开会表决是否同意补偿方案才行,征收方直接避开王先生,只跟两个村民私下谈补偿问题,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农业合作社注册后不注销,不报税,农业合作社就会有信用污点。
具体的影响是,农业合作社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如果有欠税,法人会被阻止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农业合作社被征收,说没有停业损失补偿,是真的吗?
家住山东潍坊的王先生,2005年跟村里两个村民合伙建了农业合作社经营菌类种植、销售。
合作社是在三家承包地上建设的,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约6亩。
一年的经济效益大概在七八十万。
去年8月份就公告因为修高速路要征收,但是补偿问题一直都没有谈好。
因为征收方的说法是合作社不是企业,被征收没有停业损失补偿。
王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明明有合法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更可气的是,明明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征收方却不跟自己谈补偿,而是跟另外两个村民沟通补偿的事情。
像王先生这样在农村搞合作社经营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对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也是一头雾水。
这也给征收方想压低征收补偿价格钻了空子。
那么到底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是否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呢?还有征收补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呢?即明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以及是否能享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是合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享有跟其他市场主体比如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
王先生的合作社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常企业拆迁中,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补偿。
那么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被征收,合法经营受到破坏,应当也要进行停业损失补偿才算合法。
三、征收方只跟村民谈补偿是否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9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要被征收,涉及到补偿问题,这属于对合作社财产的处置问题,应当要合作社成员开会表决是否同意补偿方案才行,征收方直接避开王先生,只跟两个村民私下谈补偿问题,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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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没有停业补偿,农业合作社没有经营不注销后果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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