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搬迁房(或称为安置房)并非选好后就不能更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安置房的户主是可以更换的。具体来说,如果安置房已经满5年且原户主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在核税缴税后,需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更改户主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流程包括:
交易双方需携带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交房屋管理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给出书面通知,要求在15天内交纳税金。
凭完税凭证领取过户证明,至此户主更改完毕。
所需材料包括: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的来说,搬迁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户主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
回迁房能否调换主要看动迁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换,那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房屋征收》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
安置房抽房后对房不满意,一般不能申请换房。
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可以,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
回迁房能否调换主要看动迁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换,那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房屋征收》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看具体情况定。
回迁房能否调换主要看动迁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换,那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房屋征收》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公章可不可以扫描
扫描了打印出来,就等于复印,不管你是用彩色复印还是黑白复印。
只能当作复印件。
代替不了原件。
无效,没有法律作用。
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是有效的,公章用打印是无效的。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担保人可不可以代签
看具体情况定。
如果担保人有代理权,就可以代签,否则,不可以代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拆迁能不能换房屋住宅
2、拆迁房可以换吗
3、拆迁能不能换房屋住一个人
4、拆迁可以换户主吗
5、拆迁可以换宅基地吗
6、房子要拆迁了可以换房产证名字吗
7、拆迁的房子能直接更名吗
8、拆迁房可以更换名字吗
9、拆迁房可以换大房子吗
10、拆迁可以更名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能不能换房屋住,搬迁房是不是选好了就不能更换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能不能换房屋住,选择的回迁选房可以调换吗?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