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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拆迁队电话号码,执行案件的关键: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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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拆迁队电话号码,执行案件的关键: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一、执行案件的关键: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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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执行案件,关键是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何找线索呢?

​ 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调查被执行人的婚姻档案,看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举个例子:

2013年-2014年:张某做生意的,钱不够,向谈某借款19万,到期后只还了5万,余款一直拖着不还了。

​ 2020年11月:张某夫妻买房,房子登记在俩人名下。(有钱买房,也不还钱)

​ 2021年10月:张某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家里的房子、车子都归女方所有,张某来了个“净身出户”。房子登记到妻子刘某名下。

​ 2022年5月:谈某向法院起诉,执行时,发现张某名下干干净净,没财产了。谈某经人指点,去查了对方的离婚协议,拿到证据后再次起诉,请求撤销那份离婚协议。

​ 2022年10月: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房子再次变回夫妻共同财产。

​ 最终,谈某成功拿到执行款。

​ 这个案子,有2点值得大家留意:

1,碰到债务纠纷,一定要尽快起诉,案例中,原告谈某拖了8年才起诉,存在很大风险。

2,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查无财产也别丧失信心,委托专业团队,多角度去深挖财产线索。

二、怎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提供财产线索。

一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需要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程序,可以由法院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因此,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也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但是人民法院查询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哪些

法律分析:

1.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这些线索包括: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

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2.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被执行人(法人)的财务人员透露的信息,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3.信息查询:

被执行人的开户行、账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及有无抽逃出资;

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

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

名下登记车辆情况...这些都可以通过律师查询。

4.协助法院调查:

法院执行局人手就那么几个,每天案子一大堆,法官们也要吃饭睡觉,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一个案子上。

所以,有些时候,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5.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就已经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尤其是近年来,电子平台、移动支付、电子平台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6.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扩大查询范围。

关注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四、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也不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有利于有效执行,对维护申请执行的债权是有利的。

但在现实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中,往往是申请人本人很难掌握被执路人的事实上财产状况的。

只能本着尽力为之原则尽量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五、强制执行如何提供财产线索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提供财产线索。

一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需要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程序,可以由法院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因此,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也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但是人民法院查询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

1.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这些线索包括: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

2.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被执行人(法人)的财务人员透露的信息,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3.信息查询:

被执行人的开户行、账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及有无抽逃出资;

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

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

名下登记车辆情况...这些都可以通过律师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四条 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二)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四)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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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宁房屋拆迁队电话号码,强制执行如何提供财产线索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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