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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盐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盐城农村宅基地申请标准,盐城市农村宅基地标准,江苏宅基地管理办法,盐城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盐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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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根据江苏省 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江苏 第十一条 申请 宅基地 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江苏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农村的 宅基地 和房屋 拆迁 “各自为战”——分开补偿。

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相互分离的。

农村宅基地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赔偿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

  世事无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迁,要注意两种补偿缺一不可。

一是 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依照所有权划分,宅基地补偿归属于村集体,而非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房屋补偿应该归村民所有。

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

  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 土地使用权 ,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

二是房屋产权调换。

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 安置房 屋。

  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 是全方位的,分为: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

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拆迁单位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三、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等。

办法还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

该办法主要涉及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办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村民只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办法规定宅基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或村民居住,禁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

另外,办法还对宅基地的流转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宅基地的流转中,已经具有住房的宅基地的流转,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此外,宅基地的流转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流转的公平和透明。

最后,办法还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村委会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并及时将宅基地的审批结果信息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

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及时登记,并由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如果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如何解决?宅基地流转纠纷的解决,首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办法对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也需要村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盐城农村宅基地申请标准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 申请标准的相关信息如下,(一)农村居民申请 宅基地 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 土地使用证 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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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盐城市农村宅基地标准

法律主观:

农村的 宅基地 和房屋 拆迁 “各自为战”——分开补偿。

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相互分离的。

农村宅基地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赔偿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

  世事无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迁,要注意两种补偿缺一不可。

一是 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依照所有权划分,宅基地补偿归属于村集体,而非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房屋补偿应该归村民所有。

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

  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 土地使用权 ,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

二是房屋产权调换。

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 安置房 屋。

  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 是全方位的,分为: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

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拆迁单位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六、盐城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江苏省 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江苏 第十一条 申请 宅基地 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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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盐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标准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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