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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拆迁补偿办法,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

于艳律师

于艳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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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拆迁补偿办法,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
山东商业拆迁补偿办法,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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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拆迁补偿办法,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山东拆迁补偿条例

一、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

闲置宅基地的回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指通过专业估价机构对被征收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进行估价,并按照估价结果进行补偿。

2. 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获得相应的房屋作为补偿。

2)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类型,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例如,草房的补偿标准可能为1900元/平方米,砖瓦房为2400元/平方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为2800元/平方米,楼房(二层以上)为3300元/平方米。

2. 地上(下)附着物补偿: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即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租房费等,每户可能获得2万元的补助。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政府还可能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法律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宅基地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闲置宅基地的回收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偿方式、房屋补偿、地上(下)附着物补偿以及异地安置补助费等。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 未登记空地院落赔偿有新的规定吗

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空地院落赔偿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应纳入补偿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处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含房屋及其附属物(如院落、空地)的市场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指出对于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私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转为国有后仍继续使用的,即使未经确权登记,也应确认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补偿。

2)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1. 补偿范围:

- 有证部分:房产证或土地证明确记载的院落、空地面积。

- 无证但实际使用部分: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其长期占有并使用该院落或空地,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应纳入补偿范围。

2. 计算方式:

- 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含院落、空地)的交易价格。

- 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及当前市场价值。

3)实务建议

- 被征收人:应保留院落、空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据,如历史缴费凭证、规划许可等,并及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院落、空地进行价值评估。

- 征收部门:应主动调查并公示院落、空地的权属及使用情况,确保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估,避免漏评或低估院落、空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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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 未登记空地院落赔偿有新的规定吗,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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