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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大兴共有产权房,保租房的四大风险

郭一卒律师

郭一卒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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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租房的四大风险

保租房的四大风险主要包括房屋权属瑕疵、租金及押金纠纷、房屋质量与维修责任争议以及租赁期限与退租问题。以下是对这四大风险的详细分析:

一、房屋权属瑕疵风险

- 风险描述:出租人可能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出租,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侵权纠纷。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若出租人无权出租,则合同可能无效。

- 防范建议:承租人在签约前应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文件,核实房屋产权情况,确保出租人具有合法出租权。

二、租金及押金纠纷风险

- 风险描述:租金支付方式、时间、押金退还条件等约定不明,或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引发纠纷。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押金退还,需依据合同约定。

- 防范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时间及押金退还条件,保留好缴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三、房屋质量与维修责任争议风险

- 风险描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且维修责任不明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防范建议:签约前仔细检查房屋状况,拍照留存证据;在合同中明确维修责任划分及维修响应时间,确保在房屋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维修。

四、租赁期限与退租问题风险

- 风险描述:租赁期限不明或提前退租条件苛刻,导致承租人面临经济损失。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防范建议:在合同中清晰注明租赁期限的起止日期,并约定续租条件、优先权及提前通知的时间;明确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及正常退租的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继承的六种方式

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1)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意思表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遗产于其死后按照该意思表示进行移转的继承方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4)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5)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这一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中有所体现,即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6)放弃继承与接受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的六种方式分别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转继承和放弃继承与接受继承,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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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继承的六种方式,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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