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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拆迁房葛沽,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

仝永宽律师

仝永宽律师

主办律师 征收拆迁 环保关停 农村土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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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拆迁房葛沽,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津南区还迁房

一、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

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管理,以及防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

1. 协议出让最低价的规定:

-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这一规定确保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合理性,防止了土地资源的低价流失。

2. 出让价格的集体决策与保密:

- 同样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时,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其实施。这一过程中,出让价格需经过集体决策,并严格保密,以确保出让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防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 非法低价出让的禁止:

- 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压低地价进行土地出让。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低价出让的法律责任:

-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特殊情况与处理

1. 土地市场状况变化:

- 在土地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如供过于求或需求减少,土地出让价格可能会相应下降。这种情况下,出让价格的下降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但需确保出让价格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2. 政府调控与干预:

- 政府在必要时会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和干预,以防止土地出让价格过度下降或上涨。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出台相关政策等措施来稳定土地市场价格。

3. 合法降价出让的程序:

-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合法降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这包括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公开信息、进行集体决策等步骤,以确保降价出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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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关于财政部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并不是基于一个统一的“平均纯收益标准”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详细解释:

1)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2)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具体标准

1. 土地成交价与基准地价的关系:

- 如果土地已经明确了实际成交价,且价格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土地出让金的标准通常不低于成交价百分之四十的价格。

- 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百分之四十计算。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计算土地出让金。

3. 评估价作为依据:

- 如果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计算土地出让金。

4.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的比例限制:

-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六十。

-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3)特殊类型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个人住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工业用地等,其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这些标准通常根据土地取得时间、土地性质、标定地价等因素来确定。

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等,并强调了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在经营性用地出让中的应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则规定了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

财政部国有土地出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均纯收益标准”。相反,其征收标准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包括土地成交价、基准地价、土地性质、取得时间等。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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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财政部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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