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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农村拆迁,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张勇律师

张勇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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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农村拆迁,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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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农村拆迁,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浙江农村拆迁政策

一、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民法典对农村村民股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农村村民股权的规定

结论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针对农村村民股权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股权的相关问题,更多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来处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合同订立与履行、物权变动等基础法律规定,对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转让等行为仍具有指导意义。

1)农村村民股权的性质与归属

1. 股权性质:

- 农村村民股权,通常指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企业中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代表了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管理参与权。

- 股权作为村民的合法财产,受民法典保护,村民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参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2. 股权归属:

- 农村村民股权的归属,依据村民的出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确定。一旦股权确立,除非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否则不得随意剥夺或变更。

2)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

1. 继承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股权。

- 因此,农村村民死亡后,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应作为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方式继承。

2. 继承限制:

- 虽然股权可以继承,但具体继承方式可能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相关企业管理规定的限制。

- 例如,某些集体经济组织可能规定,股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继承,或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继承。

3)农村村民股权的转让

1. 转让原则:

- 股权转让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基本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

- 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条件、价格、方式等,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 转让限制:

- 农村村民股权的转让可能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相关企业管理规定的限制。

- 例如,可能规定股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

- 股权转让还需遵循《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 除了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外,农村村民股权还可能受到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股权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转让等多个方面,具体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针对农村村民股权作出具体规定,但其中的遗产继承、合同订立与履行、物权变动等基础法律规定对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转让等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处理农村村民股权问题时还需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民法典对农村村民股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农村村民股权的规定

结论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针对农村村民股权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股权的相关问题,更多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来处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合同订立与履行、物权变动等基础法律规定,对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转让等行为仍具有指导意义。

1)农村村民股权的性质与归属

1. 股权性质:

- 农村村民股权,通常指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企业中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代表了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管理参与权。

- 股权作为村民的合法财产,受民法典保护,村民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参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2. 股权归属:

- 农村村民股权的归属,依据村民的出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确定。一旦股权确立,除非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否则不得随意剥夺或变更。

2)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

1. 继承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股权。

- 因此,农村村民死亡后,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应作为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方式继承。

2. 继承限制:

- 虽然股权可以继承,但具体继承方式可能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相关企业管理规定的限制。

- 例如,某些集体经济组织可能规定,股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继承,或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继承。

3)农村村民股权的转让

1. 转让原则:

- 股权转让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基本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

- 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条件、价格、方式等,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 转让限制:

- 农村村民股权的转让可能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相关企业管理规定的限制。

- 例如,可能规定股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

- 股权转让还需遵循《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 除了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外,农村村民股权还可能受到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股权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转让等多个方面,具体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针对农村村民股权作出具体规定,但其中的遗产继承、合同订立与履行、物权变动等基础法律规定对农村村民股权的继承、转让等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处理农村村民股权问题时还需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地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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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民法典对农村村民股权的规定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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