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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拆迁农村,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赵权律师

赵权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事纠纷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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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拆迁农村,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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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拆迁农村,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2021年永康哪些村会拆

一、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民法典农村房屋倒塌是否可以确权

农村房屋倒塌后仍然可以进行确权。

1. 确权依据:农村房屋确权主要依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相关许可,以及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使房屋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此可以进行确权。

2. 确权流程: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具体流程包括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然后,国土部门会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现场指认界限,最后经过公告无异议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农村房屋倒塌后,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等物权的归属。

农村房屋倒塌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权。

四、农村产权是指什么

农村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及资产所享有的权利总和。具体解析如下:

1. 农村产权的定义

- 农村产权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同时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2. 农村产权的权能

-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主要权能。

- 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拥有所有权,这是产权的基础。

- 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授权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使用集体资产。

- 收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从集体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经济收益。

- 处置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如转让、出租等。

3. 农村土地产权的特殊表现

- 在农村土地方面,产权表现为“三权分置”,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土地集体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方式获得承包权,并可以进一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4. 农村产权的法律保障

- 农村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农村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产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资源及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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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民法典农村房屋倒塌是否可以确权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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