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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农村拆迁,哪些用地要办农转用

谭程泽律师

谭程泽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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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农村拆迁,哪些用地要办农转用,惠阳区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一、哪些用地要办农转用

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用)的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些征收活动,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此类建设若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需经过农转用审批。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同样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宅基地原为农用地,也需要先办理农转用审批。

需要办理农转用的用地主要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情形。这些情形的土地使用者或征收者,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必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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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用地要办农转用

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用)的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些征收活动,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此类建设若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需经过农转用审批。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同样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宅基地原为农用地,也需要先办理农转用审批。

需要办理农转用的用地主要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情形。这些情形的土地使用者或征收者,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必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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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村等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城镇村等用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明确。

1)城镇村等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

1. 建设用地定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它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2. 城镇村用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表明,城镇村等用地中,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部分,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

3. 宅基地的特殊性: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土地,是建设用地中的特殊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城镇村等用地中的其他类型

除了宅基地这一建设用地类型外,城镇村等用地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如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经营性用地等。这些用地类型同样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但具体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法律对建设用地的管理

1. 规划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这表明,建设用地的使用需要符合规划,并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2. 审批与许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体现了法律对建设用地使用的严格审批制度。

城镇村等用地中,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部分属于建设用地。同时,城镇村等用地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严禁毛地出让的规定

严禁毛地出让的规定主要基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保障开发商公平竞争环境的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一、毛地出让的定义与禁止性规定

毛地出让,指的是土地在出让时,尚未完成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法律纠纷解决等前期工作,购地者需自行承担后续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以“净地”形式进行,禁止毛地出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为开发商提供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

二、净地出让的条件与要求

净地出让要求土地在出让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权利清晰:土地权属无争议,原土地使用权者已得到合理拆迁和补偿,原有土地使用权已解除。

2. 安置补偿到位: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权属人均已得到妥善补偿和安置,无任何未解决的纠纷。

3. 法律纠纷解决:地块内不存在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确保购地者能顺利取得土地使用权。

4. 规划条件明确:城市规划条件如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须清晰明确。

5. 基础设施完善:地块应达到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三、违反净地出让规定的法律后果

若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为非净地出让而造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处置方式,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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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哪些用地要办农转用,城镇村等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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