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既非划拨也非出让,而是有其独特的管理和使用规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划拨与出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它主要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特定领域。
2. 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适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工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与流转1. 性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与国有土地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2. 流转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但这一流转过程并不等同于国有土地的划拨或出让。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特殊性1. 非划拨非出让: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因此其取得方式既不适用划拨也不适用出让。
2. 特定条件下的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符合规划、依法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等,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户口己迁出农村但房子仍在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点如下:
1.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已经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前提是该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取得的,且有相关的权属证明。
2.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 申请: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提交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的相关批准文件、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 审查与公告:房管部门将审查提交的资料,并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无异议。
- 登记发证: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房管部门将给予登记并发放房产证。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户口迁出农村后,只要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相关的房屋建设批准文件,是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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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本人户口己迁出农村但是有房子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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