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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耕地保护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杨小燕律师

杨小燕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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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耕地保护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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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耕地保护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拆迁农田怎么补偿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解析

结论前置: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而实施的重要措施,其核心在于通过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现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与城乡发展统筹。以下从政策定义、法律依据、实施要点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策定义与目标

土地增减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等面积组成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以下目标:

1. 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将农村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提升耕地质量;

2.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避免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3.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同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法律依据与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增减挂钩需在总量平衡基础上,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 第四十一条:鼓励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的政策,为土地整理复垦提供了法律支撑。

2. 实施原则:

-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项目实施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 公开透明: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和实施,确保政策公开公正;

- 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效率,防止滥用和浪费。

三、实施要点与流程

1. 项目区设置与审批:

- 地方政府根据规划确定拆旧与建新地块,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 方案需明确项目范围、规模、布局及预期目标,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拆迁复垦与城镇建设:

- 对拆旧地块进行拆迁并复垦为耕地,确保复垦质量达到标准;

- 在建新地块上按规划进行城镇建设,如住宅、基础设施等。

3. 验收与监管:

- 项目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复垦耕地质量和城镇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 加强全程监管,防止违规操作损害农民利益。

4. 指标挂钩与流转:

- 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平衡;

- 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甚至跨省域调剂使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解析

结论前置: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而实施的重要措施,其核心在于通过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现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与城乡发展统筹。以下从政策定义、法律依据、实施要点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策定义与目标

土地增减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等面积组成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以下目标:

1. 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将农村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提升耕地质量;

2.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避免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3.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同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法律依据与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增减挂钩需在总量平衡基础上,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 第四十一条:鼓励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的政策,为土地整理复垦提供了法律支撑。

2. 实施原则:

-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项目实施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 公开透明: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和实施,确保政策公开公正;

- 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效率,防止滥用和浪费。

三、实施要点与流程

1. 项目区设置与审批:

- 地方政府根据规划确定拆旧与建新地块,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 方案需明确项目范围、规模、布局及预期目标,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拆迁复垦与城镇建设:

- 对拆旧地块进行拆迁并复垦为耕地,确保复垦质量达到标准;

- 在建新地块上按规划进行城镇建设,如住宅、基础设施等。

3. 验收与监管:

- 项目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复垦耕地质量和城镇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 加强全程监管,防止违规操作损害农民利益。

4. 指标挂钩与流转:

- 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平衡;

- 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甚至跨省域调剂使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脱贫攻坚。

三、农村2020年7月3号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能确权吗

农村2020年7月3号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能否确权,需分情况讨论,总体上在耕地上建房原则上违反了我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常无法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符合特定规划和政策条件下,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相应程序获得确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耕地建房的基本原则与法规

1. 基本原则: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 宅基地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无法确权的情况

若未经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并且不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该房屋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例如,村民在未获得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在自家耕地上建房,且该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所建房子不仅无法确权,还可能被责令限期拆除,恢复耕地原状。

三、特殊情况下可能确权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

- 具体情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且满足一户一宅等宅基地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若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完善了用地手续,则可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 处理方式: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待房屋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即可进行确权登记。

2. 历史遗留问题:

- 具体情形: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可能因当时政策、管理等原因缺乏完善审批手续,但符合一定历史政策背景。这类情况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处理,有可能获得确权登记。

- 处理方式:村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房时间证明、居住情况等,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和当地政策确定是否可以确权。对于2020年7月3号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如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有可能通过补办手续或调整规划等方式获得确权。

四、增减挂钩和拆旧复垦的关系

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是土地管理中的两项重要政策,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下是对这两项政策的详细分析:

1)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是原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试点工作。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对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在确保农民安置和发展用地并取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拆旧复垦

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市、县)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拆旧复垦的主要目标是解决拆旧复垦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的关系

1. 复垦对象范围不同: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而拆旧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2. 操作方式不同: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而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不需要整体报批。

3. 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不同:增减挂钩政策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而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4. 收益分配不同: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而拆旧复垦的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可按比例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增减挂钩与拆旧复垦虽然都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政策,但它们在复垦对象范围、操作方式、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使得两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各有侧重,共同服务于城乡融合发展、耕地保护和土地高效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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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农村2020年7月3号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能确权吗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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