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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拆迁赔偿律师有哪些,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哪部法律

闫会东律师

闫会东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督导律师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企业征迁业务 公房私房征迁业务 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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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拆迁赔偿律师有哪些,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哪部法律,拆迁补偿律师怎么收费

一、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哪部法律

建设工程索赔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是承包人在面对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可以提出索赔的法律依据。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也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发包人在工程停建、缓建情况下应负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索赔过程中,若涉及诉讼程序,则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这为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查阅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提出索赔请求。

二、异常凭证扣除管理办法文件

异常凭证扣除管理办法主要由《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税法规定。

1)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即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公示,且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 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企业。

2)对于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处理,主要涉及税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如果增值税扣税凭证出现异常,如丢失、被盗、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税款等,将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异常凭证扣除的管理办法涵盖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税法规定两个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三、异常凭证扣除管理办法文件

异常凭证扣除管理办法主要由《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税法规定。

1)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即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公示,且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 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企业。

2)对于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处理,主要涉及税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如果增值税扣税凭证出现异常,如丢失、被盗、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税款等,将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异常凭证扣除的管理办法涵盖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税法规定两个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四、下列哪项不属于个人信息

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的是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因此,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一旦这些信息经过匿名化处理,使得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它们就不再被视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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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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