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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要不要发证,土地确权了没发证怎么办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副主任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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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要不要发证,土地确权了没发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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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要不要发证,土地确权了没发证怎么办,土地确权集体地如何处理

一、土地确权了没发证怎么办

如果土地确权了没发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一、了解未发证原因

1. 咨询相关部门:首先,您应该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所、自然资源局等)咨询,了解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具体原因。这可能包括资料审核问题、政策调整、工作流程变化或权属争议等。

2. 核查个人资料:同时,核查个人提交的土地确权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来源协议等,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二、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 资料问题:

- 如果发现是个人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的延迟,应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补充和更正。

- 如涉及土地界限错误,应与相邻地块权利人配合测量人员重新测量,明确边界后重新提交审核。

2. 土地争议:

- 存在边界纠纷等争议时,首先尝试与争议方自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协议提交给相关部门。

-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村委会、乡镇调解机构或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 若调解无果,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争议解决后再申请颁发土地确权证。

3. 政策或工作流程问题:

- 因政策调整或工作流程变化导致的延迟,需持续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了解政策动态和工作进展。

- 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取最新消息,并定期向村委会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询问预计发放时间。

三、督促与投诉

- 在了解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明确要求土地管理部门给出处理期限,并督促其尽快发放土地确权证。

- 如发现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或拖延办理的情况,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监督机构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投诉信要求调查和处理。

四、法律途径维权

- 若经过多次催促和协商后,土地确权证仍未发放,您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向县级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权。

- 行政复议无果时,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并依法颁发确权证。

五、保存证据与联合维权

-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存好与土地相关的所有凭证和文件,如土地承包合同、缴费凭证、历史文件等,作为土地权属的重要证据。

- 若村里有多名村民都面临同样问题,可联合提出诉求,提高维权效率。

面对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情况,您应保持冷静并积极采取行动。通过了解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您可以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二、农村土地确权证谁负责谁发证

农村土地确权证的办理及发证部门主要依据土地类型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

1. 办理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发证部门: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证

1. 办理部门:一般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发证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3.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 办理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2. 发证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合法。

2)土地确权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对象主要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确权范围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步骤

1. 申请与受理: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基本情况。

3. 权属审核: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注册登记与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属信息注册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核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4)土地确权的争议处理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遇到权属争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土地确权的监督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管理制度,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进行。这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宅基地有不动产证还用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即使拥有不动产证,仍然需要进行确权。

1. 确权的意义与流程

-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一系列登记规定程序,如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来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这一过程是确保土地权益清晰、合法的重要步骤。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等,旨在明确土地权利的归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不动产证与确权的关系

- 拥有不动产证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确权。不动产证是土地或房屋权益的证明文件,而确权则是对这些权益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和登记。

- 确权过程中,会涉及对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审核和登记,这是不动产证所不能完全替代的。

3. 宅基地确权的必要性

- 宅基地确权有助于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宅基地的归属,减少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 确权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更加明确,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 宅基地确权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农村宅基地即使拥有不动产证,仍然需要进行确权。这是确保土地权益清晰、合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同时,宅基地确权也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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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确权证谁负责谁发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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