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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管理法改革,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于艳律师

于艳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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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管理法改革,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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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管理法改革,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一、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使用、流转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与范围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中符合经营性用途的部分。

2)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

- 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权属清晰,无争议。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入市程序:

-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等方案。

- 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

- 通过公开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并享有使用期限内的合法权益。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开发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收益分配与监督管理

- 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使用、流转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与范围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中符合经营性用途的部分。

2)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

- 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权属清晰,无争议。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入市程序:

-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等方案。

- 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

- 通过公开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并享有使用期限内的合法权益。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开发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收益分配与监督管理

- 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6 37号 规定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并未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但其与农村土地管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密切相关。以下是对该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为农民提供权利保障。这一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这有助于激发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 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集体产权依法、有序、规范流转。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关联

虽然《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未直接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但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体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公告,并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的程序。公告的目的是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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