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土地确权证能更改名字。如果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写错了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发生了变更,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1. 土地确权证名字写错的更改流程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确权错误的,可以首先向村委会反映,或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改名字的申请。
- 权利人需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之后进行更正登记。
2. 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更改流程
-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例如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颁发新的土地证书。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这一条款说明了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变更登记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更改流程,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儿子去逝后,父母是否算五保户,主要取决于父母是否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1. 五保供养对象的定义:
-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 儿子去逝后的影响:
- 儿子作为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之一,其去逝后,父母可能面临无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 关键在于父母是否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条件。
3. 具体判断标准:
- 无劳动能力:指父母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劳动,获取生活所需。
- 无生活来源:指父母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指除了已去逝的儿子外,父母没有其他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这些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4. 申请流程:
- 如果父母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由本人或他人代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民主评议、公告、审核、审批等程序,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是否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儿子去逝后,父母是否算五保户,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情况。如果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他们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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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儿子去逝父母算不算五保户,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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