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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拆迁补偿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2003年8月1日施行

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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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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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拆迁补偿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拆迁补偿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2003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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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拆迁补偿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2003年8月1日施行,2003年的房子会拆迁吗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2003年8月1日施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1)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目的: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适用本规定。特定情况下,如原划拨、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或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等,也可依照本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原则与条件

- 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出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让程序与价格确定

- 程序:包括提出意向、审查、协商、拟定方案、方案报批、合同签订等环节。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双方协商一致后拟定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价格确定: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评估市场价格,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具体为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应缴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二、土地出让的最低价格规定

关于土地出让的最低价格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土地出让最低价格的规定

1. 最低价格标准:

-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 在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还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 低价出让的禁止:

- 同一法规明确规定,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这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二、相关法规的补充与支持

1. 出让程序与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了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该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还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否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反之亦然,这进一步保障了土地出让金的足额缴纳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2. 非法低价出让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拆除建筑物、罚款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同样适用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最低价标准:

- 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不得擅自降低价格,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加强监督与查处: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土地出让的最低价格规定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

关于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管理,以及防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

1. 协议出让最低价的规定:

-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这一规定确保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合理性,防止了土地资源的低价流失。

2. 出让价格的集体决策与保密:

- 同样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时,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其实施。这一过程中,出让价格需经过集体决策,并严格保密,以确保出让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防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 非法低价出让的禁止:

- 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压低地价进行土地出让。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低价出让的法律责任:

-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特殊情况与处理

1. 土地市场状况变化:

- 在土地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如供过于求或需求减少,土地出让价格可能会相应下降。这种情况下,出让价格的下降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但需确保出让价格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2. 政府调控与干预:

- 政府在必要时会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和干预,以防止土地出让价格过度下降或上涨。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出台相关政策等措施来稳定土地市场价格。

3. 合法降价出让的程序:

-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合法降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这包括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公开信息、进行集体决策等步骤,以确保降价出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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