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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试点33文件,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

吴雨晴律师

吴雨晴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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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试点33文件,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集体土地试点政策

一、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

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及解析

一、政策概述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政策允许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偿进入市场流通,实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政策发展历程与法律依据

1. 试点阶段: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 法律确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了入市的合法性及具体操作流程。

3. 细化实施: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入市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三、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被明确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土地需已完成依法登记,确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程序:

- 前期准备:土地所有权人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环保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民主决策:方案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 公开交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登记发证:完成交易后,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使用权。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1. 对农村发展:

- 显著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

2. 对城乡融合:

- 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

-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差距。

3. 对经济发展:

- 丰富建设用地供给渠道,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 为企业提供更多用地选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原则与政府角色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尊重农村实际、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等原则。政府需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入市过程健康有序,同时构建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需更深入了解或应用该政策,建议详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二、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始 试点地区包括104个县 市 区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确实包括104个县、市、区。这些试点地区分布在全国各地,具体名单如下: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以下省略其他省份及具体县市名单,以保持回复简洁)

此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确定,是为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制度创新。在改革过程中,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改革试点地区已经确定,但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实施细则还需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同时,改革过程中也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在法律依据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情形,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确定无直接关联,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需遵循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等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具体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则需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

三、集体土地是划拨的吗

集体土地并非都是划拨的。

1、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用途,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2、划拨土地的性质与范围

- 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在取得国家土地时,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划拨土地主要用于政府项目,若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或经营性质,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将土地证上的“划拨”改为“出让”。

- 集体土地并不直接等同于划拨土地。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使用土地的一方若未给政府支付费用,则通常被视为划拨。

3、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原则上需要使用国有土地。若想将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

-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等,并依法获得批准,否则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4、特殊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在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时,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集体土地并非都是划拨的,其使用方式和转化条件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严格规定和限制。

四、村集体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村集体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村集体划拨土地转让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意味着,村集体划拨土地的转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村集体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村集体划拨土地转让的具体条件,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虽然这些条件是针对城镇国有划拨土地的,但村集体划拨土地的转让也应遵循类似的原则,即需要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性、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明,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特殊规定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款的规定,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村集体划拨土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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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始 试点地区包括104个县 市 区,集体土地是划拨的吗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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