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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等三人与政和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件,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闽01行初108号、110号及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撤销政和县人民政府于 2022年5月15日作出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摘要: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等三人与政和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件,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闽01行初108号、110号及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撤销政和县人民政府于 2022年5月15日作出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等三人与政和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件,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闽01行初108号、110号及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撤销政和县人民政府于 2022年5月15日作出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由本所焦晓兰、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县陈先生等三人与政和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件,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闽01行初108号、110号及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撤销政和县人民政府于 2022年5月15日作出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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